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专用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来源:计财处   作者:计财处   点击数:30666   日期:2020-05-20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专用项目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和加强我院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民主,提高项目决策的参与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各处室(系部)的专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

    第三条 专用项目支出预算是学院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我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二章   项目库管理

第四条 根据省财政厅《四川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我院的项目支出分为三大类,即公用经费、通用项目、专用项目。项目库是对专用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进入项目库的项目是经过严格论证,审核后符合要求的项目,并作为学院审议专用项目支出时的项目基础数据库。

第五条  我院项目库适用于专用项目支出的预算管理,具体项目包括物业设施维护、校园安全维护、信息化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校企合作、继续教育、科研项目、学生活动、校园文化、促进招生就业工作、学院创收项目等。

第六条 项目库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规划的原则。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作总体规划,结合各处室(系部)的业务规划,进行统一管理。

   (二)分层管理的原则。项目库设立分两个层次:全院设立一个总库,各处室(系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自己的项目库。

   (三)分级管理、择优安排的原则。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学院当年优先重点建设项目;第二级为学院支持建设项目;第三级为学院后备项目。学院根据期中资金使用情况对各备选项目择优安排。

   (四)滚动管理的原则。项目库中的后备项目和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实行跨年度滚动管理。

    第七条 各处室(系部)项目库由各处室(系部)负责管理。学院总的项目库由计划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八条 各处室(系部)根据业务需要,经组织教职工充分讨论,按照统一制定的《项目申报书》的要求(格式见附件),对项目的必要性等申请理由进行充分说明,并提出项目支出预算明细以及相应测算依据。计划财务处可协助、指导填报申报书。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学院成立专用项目预算编制小组,成员由学院办公室、教务处、人事处、后勤处、(基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监审处(审计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财务院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牵头负责。

    第十条  项目立项途径分为两种:一是指令性项目,由学院统筹安排下达,归口管理处室(系部)选定项目负责人,并按规定填报;二是自行申报,由处室(系部)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规定申报。

    第十一条 各处室(系部)根据学院规划及各自处室(系部)规划提出项目,经专用项目预算编制小组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进行初步审核后,提出建议意见,交分管院领导审核,然后交院长办公会初审,经初审后分类提交学术委员会或教代会及时提出审查意见,院长办公会对照审查意见审定项目,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原则编制学院项目库。院党委会根据学院发展需要,在学院项目库基础上,研究确定并公示学院重大项目。

    第十二条 各处室(系部)应按照有关要求和计划财务处的规定时间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测算依据要清楚。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形式审核:项目申报书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二)内容审核: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支出预算合理性;是否具备基本条件(如人员、场地条件);是否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审核:项目负责人以前年度负责的项目是否已验收结项;项目负责人如有违反财经纪律、财务相关法规、制度的、或因其他原因未完成项目的,原则上第二年不予立项,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立项的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与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的结果,确定当年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

    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将编制完成后的项目支出预算(初稿)经学院审核后,报省财政厅批准。

    第十六条 各处室(系部)要按照批准的项目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然后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七条 项目支出预算经学院核定并下达后,原则上不得调整。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终止、撤销、变更、追加预算的,必须按学院规定的预算调整审批程序审批。

    第十八条 项目支出实行项目负责制,每个项目确定一名项目负责人,经费审签参照项目经费审签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审批后的预算,经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执行。项目负责人应遵守财经法规、纪律,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项目的监督检查、评估与奖惩

    第十九条 建立项目预算执行检查监督制度。每年9月计划财务处对全院进行一次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并提出预算调整建议,经院党委会决议后对结余资金及时进行调整(被调整的项目原则上转入后备项目)。

    第二十条 建立项目完工验收报告及评估制度。项目完工后由立项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将项目验收总结报计划财务处;由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报专用项目预算编制小组。专用项目预算编制小组根据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评估的要求,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有效的评估方法,对项目执行过程和执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凡投入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的项目,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底对照任务书完成项目验收(9月二次调整后后补项目除外)。投入教育经费开展的项目(包括创收项目)以及后补项目应于每年11月底完成验收。如与其他经费预算规定相矛盾的,原则上按时间靠前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建立项目管理奖惩制度。对认真执行预算、完成情况好的项目负责人及处室(系部)负责人予以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并作为部门业绩加分项与学院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对参与项目库管理,认真履职,完成情况好的部门及部门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并作为部门业绩加分项与学院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对于不能按计划执行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作出书面说明;如无合理的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项目的部门,对项目负责人、归口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并作为部门业绩减分项与学院目标管理考核挂钩。对重大项目建立院领导联系制度,帮助协调推动项目完成。对完成重大项目的教职工,在科研成果评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等方面优先考虑,在绩效工资中专门安排资金奖励。

    第二十二条 考评完毕后,专用项目预算编制小组将考评结果记入项目库,作为以后年度项目立项的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科研项目管理、创收管理、继续教育项目预算管理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制度。其余项目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专用项目预算编制小组补充相关规定。

 

 

 

 

 

附件: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总经费预算

归口处室(系部)

 

 

 

 

项目简述(500字以内,如特殊情况可另附报告)

1.目的

 

2.目标

 

3.可行性

 

4.已具备的条件

 

5.效益(经济效益或其他效益)

经费预算明细及测算依据(万元为单位)

(经费科目如设备购置、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培训费、咨询费、印刷费、维修维护费、委托业务费、水电费、人工费、材料费、劳务费等,属于大型修缮项目另附工程预算表;测算依据可根据可能参与人员情况、市场情况以及相关报销办法,作简单测算,如会议费预算按参加会议人数、天数及报销标准测算,差旅费按出差人次、时间及报销标准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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