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经费审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经费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12〕48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经费,包括教育事业经费、离退休经费、科研经费、代管经费、基本建设经费等。专用基金和代管经费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经学院党委会审定后于每年年初下达。学院经费应按照经费预算表列明的范围和额度开支,原则上不得开支无预算的经费。
第四条 第一级次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和更改。确因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新增项目且有经费来源的,由分管院领导提交经费申请,20(50)万元以下报院长办公会审定,20(50)万元以上报学院党委会审定后增加预算项目。在预算的经费额度内,分管院领导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级项目之间调剂。分管院领导预留的机动经费二次预算,超过10万元须经院长办公会审批,超过20(50)万元须经学院党委会审批。学院机动经费单项开支超过10万元须经院长办公会审批,超过20(50)万元须经学院党委会审批。
第五条 学院经费审签实行统一领导、逐级授权、层层负责的原则,分管院领导在院长授权下审签分管经费,部门负责人在分管院领导授权下审签部门经费。各级负责人必须对分管的预算经费负责,不超支,努力发挥经费的效用。
第六条 以下经费在年初经院长、副院长授权后,请款、报账由部门负责人审签,签字程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1、划分到部门的日常经费如差旅费、实习费、短期培训费、部门创收及奖励追加的部门基金等。其中出省或超过4天的差旅费请款或报账须附分管院领导签字的派差单;外出实习教师差旅费及学生实习费,请款须凭系、部分管实训主任、教务处分管实训负责人签字的实习计划,列明实习时间、地点、指导教师、学生人数、实习内容、费用预算等内容,报账时须注明是否安全无事故等内容。短期培训费按学院人事规定须签订培训协议的,请款或报销时须附培训协议。以上经费签字程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
2、按学院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发放的一般性人员经费,由人事处负责人审签。包括: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外聘人员劳务费(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标准)、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加班费等。签字程序为:经办人→人事处负责人。其中加班费须附分管院领导签字的加班费审批表;出国培训、学历提升、干部培训、岗位培训、全院性师资培训等经费请款时须附分管人事院领导签字的培训单。多人同一事项培训,原则上集中统一报销。签字程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人事处负责人。
3、全院性监考费由教务处负责人审签,签字程序为:经办人→教务处处长。
4、全院性学生活动经费、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由学生处负责人审签,签字程序为:经办人→学生处处长。其中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发放报销时须附学生本人签字的原始凭单。系、部学生活动经费由系、部负责人审签,签字程序为:经办人→系、部分管学生负责人。请款或报销时,专项活动须附分管学生院领导审批的专项报告;文化用品、办公用品原则上由资产处统一采购,报销时须附资产处盖章的验收单;用于奖励学生的文化用品或其他物品须附学生本人签字领用的原始凭单,发放数量须与购买数量核对相符,如有剩余,须按规定加以保管;发放学生的奖金须事先经分管学生院领导同意,由学生处统一标准,报销时须附学生本人签字领取的原始凭单及学生处负责人签字的发放报告。
5、车辆运行费、邮电费由院办负责人审签,签字程序为:经办人→院办负责人。
6、报刊资料费由党办统一审签。具体办理程序为:各部门提出报刊资料订阅申请,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由党办汇总后统一订阅,并办理请款、报账事宜。
签字程序为:经办人→党办负责人。
7、印刷费签字单(印件加工单)报销由各部门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或职工个人签字。学生试卷、教案须经教务处处长签字,从教学运行经费开支;行政部门印刷费须经部门负责人、院办负责人签字,从办公费开支;系部学生活动印刷费须经各系分管学生负责人签字,从系部学生活动经费开支;系部教学用印刷费须经系部负责人、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从教学运行费用开支;全院性的学生活动印刷费须经学生处处长签字,从学生活动经费开支;各专项经费印刷费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从各专项经费开支;科研经费须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从立项科研经费开支;职工个人印刷费经本人签字,由个人承担。
第七条 以下经费请款、报账须经分管院领导审签,签字程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
1、绩效工资。签字程序为:经办人→人事处处长→分管人事院领导。
2、辅导员津贴。签字程序为:经办人→学生处处长→分管学生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
3、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发放。签字程序为:经办人→学生处处长→分管学生院领导。
4、后总公司临时聘用人员劳务费。签字程序为:经办人→后总公司负责人→分管后总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
5、银行利息、租金。签字程序为:经办人→计财处处长→分管财务院领导。
6、水电气费。签字程序为:经办人→后总公司负责人→分管后总院领导。
7、网络使用费。签字程序为:经办人→网管中心负责人→分管院领导。
8、成教经费由分管成教的院领导审签,签字程序为:经办人→成教处处长→分管成教院领导。
9、专项经费中可列支人员经费(奖励、劳务)部分。签字程序为:经办人→部门(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
10、接待费请款、报账须严格遵守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须附按规定填报的公务接待单。签字程序为: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
第八条 通过学院立项,实行项目管理的经费称项目经费,如科研课题经费、科研实验室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教学质量工程经费、专业建设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发改委专项经费、中央财政专项经费等,请款、报账由项目负责人审签,须附分管院领导签字的经费明细支出预算报告。签字程序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其中示范建设专项经费须严格按照分管院领导审批的预算表,由示范办、计财处负责人汇签。签字程序为:经办人→项目负责人→示范办、计财处负责人。
第九条 物品采购应严格遵守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由资产处统一办理请款,报账。请款时须附请购报告或请购单,报销时须附资产处盖章的验收单。其中:
1、已通过院长办公会或院党委会审批预算的办公设备、教学设备、办公耗材、实验耗材等集中批量采购物品,请款或报销须附预算审批的采购清单;
2、各部门请购的桌、椅、普通打印机、纸、笔等零星办公用品或临时需要的办公设备,请款时须附经部门负责人、院办负责人签字的请购单;
3、项目经费用于采购物品,请款时须附经项目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字的请购单;
4、后总公司负责的各项维修维护专项中材料、设备采购请款时须附分管院领导签字的请购报告;报销时须附验收报告。
5、购买相机、电脑、传真机、空调等特殊物品,须事先报院长审批,请款时须附院长签字的请购报告。
第十条 维修维护费用根据费用开支的来源不同,由资产处或后总公司统一报销。
1、后总公司专项维修维护费报销时须附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的预算报告及验收报告,由后总公司负责人审签,从物业管理费用支出。
2、各项目经费开支的维修维护费报销时须附部门负责人、资产处或后总公司签字的维修单,从项目经费支出。
3、经资产处对外聘请服务的行政部门、教学部门维修维护费,由资产处统一报销,从维护专项费用支出,报销时须附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维修单。
4、由后总公司负责的行政部门、教学部门维修维护劳务费,由后总公司统一报销,从物业管理经费支出,报销时须附部门负责人签字的维修单。
第十一条 按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学杂费减免,由学生处统一办理。办理时须附减免文件依据,经分管学生院领导签字。退学、休学、转学、转专业等涉及退费事项,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系、部分管学生负责人、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分管学生院领导审签。签字程序为:学生本人→辅导员→系、部分管学生负责人→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分管学生院领导。
第十二条 差旅费报销应遵守相关报销标准,特殊情况下会议费、住宿费超标或超标准乘坐飞机、高铁、动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须事先请示院长,报销时须附院长签字的超标准报销申请单。
第十三条 各级审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院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对审签经费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学院监审处定期或不定期对经费审签和经费使用绩效进行审计和考评,一经发现违反财经管理规定的行为,学院将停止相关审批人员授权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本办法未列明的经费或未作具体规定的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学院财务相关规定,由院长、分管院领导授权审签。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制定的相关规定中涉及到审签部分以本办法为准,其他按照原规定执行。涉及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管理、公务接待费管理、合同管理、创收收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以及预算管理等事项,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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