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档案查阅与借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划财务处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与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计划财务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财务处各类档案的查阅、借阅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档案管理遵循“安全保密、分级审批、便捷服务、权责一致”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或外借档案。
第二章 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第四条 本校人员因公查阅、摘录、复制本部门形成的档案,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直接到计划财务处档案室查阅;查阅、摘录、复制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必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批准。涉及科研项目档案的查阅、摘录、复制,须持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证明,科技处盖章签字,方可查阅、摘录、复制。需要查阅、摘录、复制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共同批准。
第五条 校外人员查阅、摘录、复制计划财务处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计划财务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摘录、复制;要求出具学校计财处证明材料者,须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经计划财务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出具。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校内人员确因工作特殊需借阅使用,应填写《档案借出申请表》,经本人部门和计划财务处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借出。
第七条 借阅期间,借阅人须妥善保管档案,严禁转借、拆卷、涂改或遗失。档案借阅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到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归还者暂停其借阅权限。归还档案时须详细检查,交点清楚,办理归还手续。
第八条 查阅和借阅档案须填写《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查借登记表》。查阅和借阅档案要严守保密规定,注意保护档案的实体安全。档案借阅人在查阅时严禁吸烟,需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询,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计划财务处档案自行查找和翻阅。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擅自查阅、外借档案的,批评并暂停档案使用权限;损毁、涂改档案的,应赔偿档案修复费用,并报学校纪律部门处理;泄露涉密档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档案查阅申请表》
2.《档案借阅申请表》
附件1
档案查阅申请表
查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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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查档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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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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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档形式 | ¨阅览 ¨摘录 ¨复制 ¨扫描 |
档案性质 (档案室经办人填写) | 1.档案属性:¨公开档案 ¨非公开档案 2.档案密级:¨不涉密 ¨秘密 ¨机密 ¨绝密 3.档案形成部门: 经办人: |
查档部门意见 (签章) | 年 月 日 | 查档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档案形成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档案主管 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备注:涉密档案还须学校保密工作部门签批意见。
附件2
档案借阅申请表
借档部门 |
| 借档部门经办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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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借档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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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档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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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档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借档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档案主管 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档案室 经办人 |
年 月 日 |
档案归还情况 (档案室经办人填写) |
注明归还日期以及档案归还状态 |
归还人 |
| 档案室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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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如果借阅档案材料较多,可另附页,附页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2.借出部门须对借出档案的安全完好负责,并时刻跟踪档案状态,及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