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档案查阅与借阅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6-05-28 点击: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

档案查阅与借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计划财务处档案管理,保障档案安全与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计划财务处档案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计划财务处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计划财务处各类档案的查阅、借阅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档案管理遵循“安全保密、分级审批、便捷服务、权责一致”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或外借档案。

第二章 档案查阅、借阅规定

第四条 本校人员因公查阅、摘录、复制本部门形成的档案,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直接到计划财务处档案室查阅;查阅、摘录、复制非本部门形成的档案必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批准。涉及科研项目档案的查阅、摘录、复制,须持该项目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证明,科技处盖章签字,方可查阅、摘录、复制。需要查阅、摘录、复制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和档案主管部门共同批准。

第五条 校外人员查阅、摘录、复制计划财务处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计划财务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摘录、复制;要求出具学校计财处证明材料者,须持单位开具的介绍信,经计划财务处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出具。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档案原则上不外借。校内人员确因工作特殊需借阅使用,应填写《档案借出申请表》,经本人部门和计划财务处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方可办理借出。

第七条 借阅期间,借阅人须妥善保管档案,严禁转借、拆卷、涂改或遗失。档案借阅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到期需办理续借手续,逾期未归还者暂停其借阅权限。归还档案时须详细检查,交点清楚,办理归还手续。

第八条 查阅和借阅档案须填写《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查借登记表》。查阅和借阅档案要严守保密规定,注意保护档案的实体安全。档案借阅人在查阅时严禁吸烟,需档案管理人员陪同查询,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擅自进入计划财务处档案自行查找和翻阅。

第三章 违规处理

第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办法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擅自查阅、外借档案的,批评并暂停档案使用权限;损毁、涂改档案的,应赔偿档案修复费用,并报学校纪律部门处理;泄露涉密档案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档案查阅申请表》

     2.《档案借阅申请表》



附件1

档案查阅申请表

查档部门


拟查档案信息


查档用途


查档形式

¨阅览  ¨摘录  ¨复制  ¨扫描

档案性质

(档案室经办人填写)

1.档案属性:¨公开档案  ¨非公开档案

2.档案密级:¨不涉密 ¨秘密 ¨机密 ¨绝密

3.档案形成部门:

经办人:  

查档部门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查档人

(签字)

年 月  日

档案形成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档案主管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涉密档案还须学校保密工作部门签批意见。


附件2

档案借阅申请表

借档部门


借档部门经办人及电话


拟借档案信息


借档用途


借档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借档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档案主管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档案室

经办人




年  月  日

档案归还情况

(档案室经办人填写)




注明归还日期以及档案归还状态

归还人


档案室

经办人


备注:1.如果借阅档案材料较多,可另附页,附页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印;2.借出部门须对借出档案的安全完好负责,并时刻跟踪档案状态,及时归还。